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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融资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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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13年第5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270期
      3. 成文日期 2013-04-22
      4. 编号 青政发〔2013〕3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产权担保融资模式,突破农村融资障碍,盘活农村资源资产,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居民房屋所有权和林权(以下简称“四权”)担保融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四权”担保融资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域统筹的深入实施,我市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但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瓶颈。土地、房屋、林权等是农民手中的重要资产,开展“四权”担保融资工作,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的重要突破;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农民收入倍增,建设宜居幸福新农村的重要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积极开拓创新,强化目标责任,扎实推进“四权”担保融资工作。
          二、推进“四权”担保融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融资对象和用途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激活农村资源要素、破解农村融资难题为核心,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为着力点,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制度,建立农村担保融资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四权”担保融资,促进金融资源与农村资源融汇,助推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损害农民利益,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
          ——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征信体系,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参与“四权”担保融资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稳步推进、风险可控。先行开展担保融资试点,因地制宜,搞好分类指导,合理分散金融风险,扎实稳妥推进“四权”担保融资工作。
          (三)融资对象和用途。
          融资对象为本市农户、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地批发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等。
          融资用途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农民购置和装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
          三、推进“四权”担保融资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四权”登记管理制度。“四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尚未完成的区市,要在年内基本完成确权颁证工作,对需要办理担保融资的,优先确权颁证。农业、国土房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四权”担保登记(备案)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四权”担保登记(备案)应当免收登记费,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二)建立“四权”价值评估制度。鼓励社会评估机构开展“四权”价值评估业务,简化价值评估程序,降低评估费用收取标准。各区市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评估机构,为“四权”担保融资提供服务,并对其评估费用实施财政补助。
          (三)建立贷款绿色通道。承办银行要按照流程简化、利率优惠的原则,建立贷款绿色通道,提高办贷效率,对“四权”担保融资实行利率优惠。
          (四)建立政策性担保平台。各有关区、市应当成立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为“四权”担保融资业务依法提供担保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三农”信贷额度。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为各区市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依法提供再担保。
          (五)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平台为基础,加快建设我市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各有关区、市年内都要建立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各镇(街道)都要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场所,负责本地区农村产权流转信息发布、交易以及“四权”担保融资或者担保标的处置流转服务工作。
          (六)建立担保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市、区(市)两级财政出资设立全市“四权”担保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用于补偿承办银行因发放“四权”担保贷款产生的合理损失。补偿比例为贷款损失额的30%,其中市级承担20%,区市承担10%(担保公司开展“四权”担保融资担保业务可参照执行)。
          (七)建立担保融资奖励机制。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四权”担保融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116号),对相关县域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八)完善担保融资风险分散机制。积极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农业、农村住房、农业生产设施、林业等保险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积极探索开展涉农贷款保证保险。加强涉农信贷和保险合作,将涉农保险投保情况作为银行授信要素,鼓励借款人对贷款担保财产进行投保,不断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四、加强“四权”担保融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365bet稳定备用网站_365bet体育投注网站“四权”担保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筹协调和研究解决推进“四权”担保融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有关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四权”担保融资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区、市政府负责“四权”担保融资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农委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制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管理办法。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林权担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四权”担保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青岛农商银行负责制定“四权”担保融资管理办法。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并落实对承办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四权”担保融资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四权”担保融资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
          (三)加强宣传培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街头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四权”担保融资的政策举措,使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举办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业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
          附件
          

        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365bet稳定备用网站_365bet体育投注网站“四权”担保融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新起 市长
          副组长:徐振溪 副市长
          成 员:张新竹 市政府副秘书长
              牟乃桂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周 安 市财政局局长
              陈培新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局长
              由翠玉 市农委主任
              曹友强 市林业局局长
              江敦斌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白光昭 市金融办主任
              蔡自力 市地税局局长
              辛树人 人民银行青岛支行行长
              陈育林 青岛银监局局长
              宋志华 青岛保监局局长
              刘仲生 青岛农商银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由翠玉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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