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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二○○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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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度期数 2005年第6期
      2. 总期刊数 总第93期
      3. 成文日期 2005-04-26
      4. 编号 青政发〔2005〕16号
      5.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认真抓紧抓好。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管理体制和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一岗双责”,组织、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市、区(市)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要领导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其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辖区内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负责所分管系统、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附后)。
          (二)市政府各部门及中央、省驻青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全面责任,其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负责其分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确保生产安全。
          四、坚持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
          (一)市公安、建设、经贸、市政公用、交通、海洋渔业、海事、林业、水利、质监、旅游、国土资源与房管、卫生、农业等部门及设在各区市的中央、省驻青有关机构按照专项监管的要求,负责本行业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从综合监管的角度,指导、协调、监督由各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考核。
          (三)各有关部门在履行项目立项(审批)、颁发证照等职责时,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应依法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将安全生产前置性行政许可的事项及依据,通报具有项目立项(行政许可)、颁发证照等职能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五)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分工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以及安全生产监管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除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的企业,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直管的单位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均实行属地化管理。
          (二)市直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统一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内部实行按系统管理(包括分公司和控股企业)。
          (三)中央、省驻青企业实行分级、属地管理。中央、省驻青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市、区(市)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
          (四)中央、省驻青企业的下属分公司、分厂、工程项目部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由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
          (五)非公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不以注册地为准),实行属地化管理。
          六、责任措施
          (一)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有关安全监督执法程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有效的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措施。
          (三)各级政府每季度要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会议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演习,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五)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以及因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2.市政府重点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名单
           3.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名单


        附件一:

        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2市国资委负责协助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各监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市建委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及市内四区城市防汛的安全管理工作。
          5市经贸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商场、超市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市质监局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不含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民用爆破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食品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指导、监督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工作。
          9市交通委负责港口、道路、水路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10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其直属的城市燃气、供水、供热等企业以及由其直管的市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的燃气、供热、市政道路、排水等行业的安全工作。
          11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负责全市的林地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的景区、公园及其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
          12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市渔业、水上养殖业及渔港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市国土资源房管局负责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14市环保局负责全市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的统一监管,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5市教育局负责全市直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驻青高校及各区(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各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属单位负责)。
          16市文化局负责直属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市所管辖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工作。
          17市体育局负责全市直属体育运动场所及其举行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他体育运动场所及其举行的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工作。
          18市旅游局负责各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19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与防雷的安全管理工作。
          20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防汛、防风暴潮及河道、堤防、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21市人防办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及内设服务性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市农委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23青岛海事局负责全市海上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4市供销社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管理。
          25保税区管委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6崂山风管委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7市司法局负责监狱、劳教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8市工商局依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未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决定取得安全生产前置性行政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被有关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理的依法查处。

        附件二:

        市政府重点考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名单(40个)


          市安监局
          市发改委
          市国资委
          市经贸委
          市建委
          市公安局
          市交委
          市质监局
          市卫生局
          市市政公用局
          市农委
          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教育局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市旅游局
          市司法局
          市水利局
          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
          市气象局
          市人防办
          市供销社
          市粮食局
          市工商局
          青岛海事局
          保税区管委
          崂山风管委
          市南区政府
          市北区政府
          四方区政府
          李沧区政府
          崂山区政府
          城阳区政府
          黄岛区政府
          即墨市政府
          胶南市政府
          胶州市政府
          平度市政府
          莱西市政府

        附件三:

        市政府安全生产重点监督管理的企业名单


          (一)市属企业(26个)
          青岛啤酒集团公司
          海尔集团公司
          海信集团公司
          澳柯玛集团公司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公司
          市交运集团
          青岛港(集团)公司
          黄海橡胶集团公司
          市机械总公司
          市纺织总公司
          市益青国有资产控股公司
          市二轻总公司
          青岛海湾集团公司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公司
          双星集团公司
          青岛国风集团公司
          青岛中泰集团公司
          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公司
          青岛海洋渔业公司
          365bet体育在线公司备用_365bet稳定备用网站_365bet体育投注网站政工程集团公司
          青岛建设集团公司
          市房产置业集团公司
          青岛益佳集团公司
          青岛流亭国际机场
          山东国际海运公司
          山东省青岛海运总公司
          (二)中央、省驻青企业(36个)
          颐中烟草集团公司
          南车四方机车股份公司
          四方机车车辆公司
          北海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青岛供电公司
          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
          山东黄岛发电厂
          青岛石油化工厂
          青岛石油分公司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
          中港一航局二公司
          解放军四八零八厂
          一汽集团青岛汽车厂
          重汽专用汽车公司
          宏大纺织机械公司纺织机械厂
          市邮政局
          网通公司青岛分公司
          联通青岛分公司
          山东移动通信青岛分公司
          前哨精密机械公司
          青岛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四方车辆研究所
          山东中齐耐火材料公司
          博信铝业公司
          青岛中远物流有限公司
          山东青岛烟草公司
          市丝绸公司
          解放军七八一一厂
          中国土木第四建筑公司
          石油天然气第七分公司
          中建八局青岛分公司
          青岛银监局
          青岛铁路分局
          中石化管道储运分公司黄岛油库
          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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