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的意见(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年度期数
2005年第12期
总期刊数
总第99期
编号
青政办发〔2005〕30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促进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结构调整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作用,提出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05〕12号)为指导,以突出抓好“三件大事”和建设“六大产业集群”为目的,扎实开展企业上市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充分挖掘和加快培育上市资源,积极推进我市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从2005年起,每年至少选择2户产品结构、资产质量和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给予重点引导、培育和扶持,争取进入上市辅导。力争到2010年底,我市上市公司突破20家,崂山、城阳、黄岛区和五市至少各有1家上市公司。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规划协调、政策支持、优化环境;坚持企业股份制改造与上市相结合,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相结合;坚持市场化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办事。
三、加强指导协调,大力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各级发改部门为上市指导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的政策,组织开展资本市场融资及企业上市业务培训。学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方法和手段,切实提高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发行上市和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信心。
(二)加强指导协调,支持优质企业发行上市。一是开展上市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普查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上市资源,建立企业上市资源库,排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名单,分类进行指导,做好拟上市企业的辅导期工作;二是对照企业上市规则、标准和条件,指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规范改制、打好基础,并做好相关审核环节的协调服务工作;三是上市指导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联系和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指导,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上市申报核准的相关工作;四是制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发行上市的整体规划,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上市批次推进格局;五是上市指导部门要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六是各区市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市拟上市企业的规划协调和改制重组工作,解决拟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
(一)凡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下同)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
(二)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三)注册地不在我市的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全部或部分在我市)和吸收合并我市企业的上市公司,实现首发融资和再融资的,按投入我市资金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以上奖励的范围是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和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奖励的分配按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不低于30%,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不高于70%掌握。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企业所在区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比例分别承担。奖励方案由上市公司申报,市发改委批准实施。各区市也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
五、加强领导和统筹规划,为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优质服务
市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全市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融资等工作。发改、工商、税务、国土资源房管、财政、国资、外经贸、外汇管理、金融等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对企业上市融资等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积极给予拟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必要的政策优惠和帮助,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各区市要明确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好本区市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上市辅导和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在人力、财力上给予重点支持。
各区市和有关部门要把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将推进企业上市与招商引资工作相结合,研究出台上市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制定激励政策。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上市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企业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形成齐抓共管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