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 )精神,按照《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市2017年第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对于取消的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同时要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于整合、调整的事项要对名称、编码、类别、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权力事项要素及时调整到位;对于新增事项要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下载:青政字【201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