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2023〕S40123号
孙慧敏 因保管不善,将 青房地权市字第182992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慧敏
2023年 4 月 4 日